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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友鹏•普法】章程不完善惹麻烦 ——某经济社与25名村民的股权纠纷

   2012年佛山市南海区某经济社召开“户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从2012年开始固化股权,但由于工作人员疏漏,遗漏了股权固化的内容,也没有在会议后及时跟进将股权固化修订入章程。

   2018年6、7月份,陆续有村民共25人向街道办提出行政处理申请,请求确认股东资格、享受股东待遇,街道办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确认其股东资格、享受股东待遇。随后该经济社委托我所为其处理其与25名村民的股权纠纷。

代理过程:

    我所在接案后,立即组织承办律师对案情进行研究,综合该经济社提交的材料,向该经济社分析了法律风险。该经济社听取律师的法律风险报告和初步方案后,对情况表示了解和同意按照律师建议开展工作。之后律师向南海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和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2月,该经济社完成新章程的制定及表决通过新章程,规定符合条件的成员(包含这25名村民)可按照新章程的规定购股。3月结束一审庭审后,该经济社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决议通过撤回该25案行政诉讼,并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

代理意见:

    1、虽然2012年会议后没有修改章程,但该经济社2013年至2018年期间的股东名单和股数基本没有变动,能证实从2013年开始一直实行股权固化。

    2、在律师行使该经济社的诉讼权利的同时,该经济社也需要通过新章程从根本上避免再次出现股权纠纷。

    3、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期望引起相关部门重视,从而介入本案,在其中协调各方需求,促成案件的顺利解决。


律师点评:

    本案不仅涉及经济社与25名村民的股权纠纷,还涉及原有股东与2013年以来经济社内新增人员关于农村股权固化的争议,如处理不善,将可能激化农村内部矛盾。本系列案虽然最终以该经济社撤诉结案,但该经济社积极寻求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采纳我所律师的建议重新修订章程,我所律师充分利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该经济社争取了足够的时间,促使该经济社完善股权固化的相关制度,为已经发生的股权纠纷明确了合理的处理方式,也避免了类似股权纠纷案件的再次发生,从根本上解决了因旧章程不完善引起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