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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某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与佛山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佛山南海某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与佛山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920日签订《孵化合作协议》,约定某科技公司承租孵化器管理公司园区内单位。合同签订后某科技公司一直没有支付租金和公摊水电费用。孵化器管理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和公摊水电费用。

 

代理过程:

本所律师接案后,马上向某孵化管理公司收集材料,了解到的情况是某科技公司登记注册在园区的公司是分公司,签订合同后并没有装修入驻园区,没有固定资产,也不清楚主公司的财产情况。

 

代理意见:

1、由于某科技公司一直没有入驻园区,也无法找到联系人,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找到某科技公司,要求其支付租金等费用。

2、本案标的额小,且某科技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无法申请财产保全和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成本过高,双方达成和解是比较好的解决方法,还能减轻诉累。

 

律师点评:

本案虽然双方的法律关系比较简单,但却是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情况。诉讼中被告无法联系或者无财产可供执行。遇到这样的情况,还是需要起诉至法院,现在没财产可供执行,不代表以后一直没有,到有财产的时候再向法院起诉,有可能就过了诉讼时效,即便证据再如何充分,也于事无补。而且有法院在其中斡旋,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既节省了时间,又减轻了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