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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诉周某货款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16年,周某向冯某购买一批T恤衣领后,欠下货款3万元。冯某多次催促周某支付货款,但周某一直搪塞。2018年12月,周某手写《欠条》确认欠款事实,并约定2019年6月份前还款,但时至2019年7月,周某仍为还款,也未与冯某协商迟延还款。冯某欲诉至法院。

办案经过:

本案承办律师通过与冯某的沟通了解到,本案事实较为清楚,冯某掌握的证据也确凿充分,冯某担忧的是起诉地点:周某目前在佛山某制衣厂工作,但冯某无证据证明这一事实,从而担心不能向佛山本地法院起诉,而如果向四川(周某身份证住址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诉讼成本将大大增加。承办律师通过仔细观察冯某的证据,终于在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双方曾确认该笔3万元款项性质为货款。本案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且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根据民诉法解释,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周某作为原告起诉是可以向自身所在地,即佛山市的法院起诉。承办律师为周某分析了起诉法院的选择及之后诉讼的策略,并依照周某要求制作了起诉材料,顺利完成委托。

尾声: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中,任何一个细节都可能成为解决案件的关键。为了把握这种对案件进展有重要影响力的关键,不仅需要律师过硬的专业素养,更要求律师具有敏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