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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股东大会法律意见的总结

案件类别:见证业务

过程:广东***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广东***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其2018年度股东大会(下称会议)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总结:

1.须确认会议相关资料(如清单、章程、会议记录等)真实、准确、完整,并如实记录。

2.须对会议发布公告、召开环节进行审查,确认公告已提前至少20天发布,确认会议真实召开,同时以拍照形式保留记录,确认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确认会议表决人员已签收会议相关书面通知,确认须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全部人员亲自签到。

3.须结合形式和实质,对会议议案进行审查,确认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和临时提案的情形,确认议案内容没有不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4.须审查会议表决,确认会议投票、计票、监票和公布结果方式合法有效,审查议案是否涉及回避表决,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投票结果是否提出异议,确认会议表决票不违反回避事项,确认全部表决人亲自签章。